下面将为你带来一次和专业劳动争议律师的“邂逅”,一起走进刘爱玉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精彩故事,感受她为解决劳动争议难题所付出的努力。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 2018 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么多年来,她一直聚焦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不仅注重法律理论研究,在法律实践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法学理论功底十分深厚。
执业以来,刘爱玉律师始终把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当作自己的目标。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业人士,她成功处理了许多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而且常年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比如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梳理用工模式、进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审查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处理职工分流安置及提供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解决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方面,她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刘爱玉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在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的“手段”,可要是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达不到管理的目的,还可能要付出一笔不小的赔偿。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由于不懂法,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这种困境的关键。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案例——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李某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 7 年多。2024 年 6 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正常向其支付工资到 2024 年 8 月。然而在 2024 年 9 月 18 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到了 2024 年 9 月 30 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在办案过程中,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就梳理关键证据,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说李某旷工,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经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所说的“旷工期间”,公司还在正常给李某支付工资,这和“旷工”事实明显矛盾,说明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非常重要,它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到城阳区,属于重大的工作地点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所以,企业以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的代理结果是,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而且没有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恰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是提供劳动,劳动者旷工或者怠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惩戒。刘爱玉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劳动者讨回了公道,在劳动争议解决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如果你也遇到劳动争议方面的难题,相信刘爱玉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