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事务的领域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刘爱玉,她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一直深耕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还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14年来,刘爱玉始终将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使命。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业人士,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同时,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专业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处理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时,刘爱玉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推动着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可能会面临赔偿。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在刘爱玉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如下: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认真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此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之后,李某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支付工资到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在办案过程中,刘爱玉律师确定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接手案件后,她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虽主张李某旷工,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其到新地址上班,且在所谓“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矛盾,企业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变更工作地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乙公司既无协商变更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构成严重违纪,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刘爱玉律师以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劳动争议领域大放光彩,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