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专业和执着,在劳动争议领域默默耕耘,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就是刘爱玉律师。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 2018 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一直投身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之中,既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又积极参与法律实践,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 14 年来,刘爱玉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同时,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会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刘爱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变策略。接下来我们通过一起她代理的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
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不能实现管理目的,企业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为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能打破这种困境。刘爱玉律师就曾全程代理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并胜诉——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李某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入职乙公司,在岗位上勤恳工作了 7 年多。2024 年 6 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然而,2024 年 9 月 18 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 年 9 月 30 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
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但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
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最终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除了成功代理此类劳动者维权案件,刘爱玉作为执业律师,还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 30 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她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这是刘爱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她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客户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