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下,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成为了众多劳动者的迫切需求。青岛的刘爱玉律师,凭借着多年的深耕与付出,在劳动争议领域绽放出耀眼光芒。
刘爱玉律师隶属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该律所合伙人。自 2018 年起,她还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14 年的执业生涯,让她在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多年来,刘爱玉律师始终秉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还是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亦或是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她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解决方案。而且,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也展现出了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在面对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时,刘爱玉律师建立了“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通过提前了解情况,与员工进行分层沟通,成功化解了众多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维护了企业与员工的和谐稳定。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助力企业修订规章制度 30 余项,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刘律师不仅在案件代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她积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下面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职工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而刘爱玉律师的介入,让他成功维权。
2017 年 4 月 1 日,李某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 7 年多。2024 年 6 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 2024 年 8 月份。然而,2024 年 9 月 18 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9 月 30 日,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是提供劳动,劳动者旷工或者怠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惩戒,但一切都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在青岛劳动争议领域,刘爱玉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丰富的经验和高尚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好评,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