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刘爱玉律师
律所合伙人

深耕青岛劳动争议领域,刘爱玉专业维权口碑出众。

2026-10-14 2 次 本站

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刘爱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长期深耕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业内树立了专业、稳健的执业形象。

专业积淀,深耕劳动法领域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执业年限已达14年。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此外,她还是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刘爱玉律师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劳动法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专项事务。

典型案例: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一起“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颇具代表性。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及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停放在值班岗亭旁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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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之子委托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她代为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其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其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她提出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她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法律层面,她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应作合理延伸理解。

关于焦点二,她围绕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主体资格展开论证,指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不应仅以年龄和劳动关系形式作为否定工伤认定的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注重源头防范,助力企业合规

除了个案代理,刘爱玉律师还注重从源头帮助企业防范劳动争议风险。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多家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理念。无论是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还是为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她都秉持专业、精准、高效的态度,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持续深耕,以扎实的行动诠释着一名劳动法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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