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律师——刘爱玉,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刘爱玉一直致力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既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也十分重视法律实践。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14年来,刘爱玉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一心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不仅如此,她还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以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她也能为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专业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出色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时,刘爱玉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例如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同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刘爱玉律师还是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她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并且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这是一起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案件,在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可能会为此付出代价。许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为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则成为打破困境的关键。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持续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却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标注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此案后,清楚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关键证据进行梳理,并从两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虽主张李某旷工,但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今社会,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是提供劳动,而当劳动者遭遇不公正待遇时,有像刘爱玉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其维护权益,无疑是劳动者的坚实后盾。刘爱玉律师将继续在劳动争议领域深耕细作,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