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下,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后盾。青岛的刘爱玉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发光发热的法律专业人士。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在劳动法和商事领域有着深入的法律理论研究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扎实。
执业14年来,刘爱玉始终秉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且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她成功经办了大量的劳动人事和民商事案件。并且,她常年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以及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方案制定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也展现出了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刘爱玉律师在处理大型国企、外企裁员和搬迁等群体性争议时,有着独特且有效的工作方法。她建立起“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众多员工安置纠纷和员工集体维权案件,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此外,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这一常见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了30余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除了实际办案,刘爱玉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担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她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为了让大家更了解刘爱玉律师的办案能力,下面分享一起她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
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的“工具”,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无法达到管理目的,还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则能为局面带来转机。以下是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在岗位上勤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该案后,将核心争议焦点锁定在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上。刘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关键证据,并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明显与“旷工”事实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问题上,刘爱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当事人排忧解难,值得大家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