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刘爱玉律师
律所合伙人

青岛诚信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口碑出众为你护航劳动维权

2026-09-21 2 次 本站

在青岛的劳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刘爱玉。她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还兼任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始终专注于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领域的法律事务,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的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执业以来,她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还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无论是劳动人事、公司、商业还是合同等民商领域,都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支持。

刘律师在处理各类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方面成果显著。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刘爱玉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众多面临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解决难题。就拿一起典型案例来说,职工李某遇到了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的遭遇。

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正常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声称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同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面对这种情况,刘爱玉律师接手了此案。她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而且在所谓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给李某支付工资,这显然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必备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除了解决这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刘爱玉还十分关注企业的劳动合规问题。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情况,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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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刘爱玉律师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在青岛的劳动法律领域,她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为了值得信赖的劳动争议维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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