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中,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如何妥善解决这些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刘律师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刘爱玉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刘爱玉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她的服务范围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刘律师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案件由此进入诉讼程序。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因此,代理人必须拿出“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逐一击破。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一)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刘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刘律师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张某的发病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发病地点应视为工作岗位。
通过以上论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律师的观点,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保障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以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
在未来,刘爱玉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不断深化对劳动法的研究,为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