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问题日益突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一领域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刘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并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尤其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实践经验。她曾成功办理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案件,通过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有效化解了员工安置纠纷,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张某是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突发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物业公司的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标准。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一直以来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和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困难,不妨寻求刘爱玉律师的帮助,相信她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