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刘爱玉律师
律所合伙人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本地案件,专业维权获广泛好评

2026-10-05 2 次 本站

在青岛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劳动争议问题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丰富的实务经验。刘爱玉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执业以来,刘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专业能力与服务范围

刘爱玉律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她为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此外,她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通过“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刘律师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她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涉及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张某。张某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突然昏迷并最终不幸去世。家属找到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文章插图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
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
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界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保障了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结语

刘爱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行业的认可。她始终坚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刘爱玉律师的帮助,相信她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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