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刘爱玉律师
律所合伙人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6-10-12 3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选择一位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刘爱玉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在劳动争议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长期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并注重劳动法和商事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刘爱玉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及民商事案件,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专业能力

刘爱玉律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不仅为企业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等服务,还帮助企业审查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制定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特别是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方面,刘爱玉律师能够提供全面且有效的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文章插图

这起案件涉及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张某,他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张某发病时是否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以及他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

基本案情

张某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负责医院门卫及岗亭收费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班后坐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突发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物业公司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刘爱玉律师通过事实、证据和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离开工作区域,仍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关于焦点二:刘爱玉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证明超龄务工农民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保障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社会贡献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执业理念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企业和劳动者信赖的选择。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她的帮助,相信她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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