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刘爱玉律师
律所合伙人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本地劳动争议,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09 3 次 本站

在青岛这座沿海重要城市,劳动争议案件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而日益复杂。无论是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还是超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亦或是中小企业用工合规的漏洞修补,都对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刘爱玉律师,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执业以来便专注于劳动人事争议领域,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支持。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一、专注劳动法领域,深耕本地实务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拥有十四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服务地区以山东青岛为核心。她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自2018年起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一仲裁员与律师的双重身份,使她对劳动争议的裁判思路与代理策略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

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刘爱玉律师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涵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加班费追索、经济补偿金计算、竞业限制纠纷等多个类型。她不仅关注个案胜负,更注重从源头帮助企业梳理用工模式、修订规章制度,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这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流程服务理念,使她在青岛劳动争议领域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

二、典型案例解析: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

在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一起“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颇具代表性。该案不仅关系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文章插图

基本案情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张某之子委托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后,刘律师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案件由此进入诉讼程序。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物业公司据此提出两项抗辩:

其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其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保障。因此,代理人必须拿出“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逐一击破。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刘律师认为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核心论证逻辑是: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刘律师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论证“工作岗位”不应机械理解为操作工位,而应包括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的合理区域。

关于焦点二,刘律师主张超龄务工农民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她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相关答复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张某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用工关系,应当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起案件也为同类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劳动仲裁

三、企业合规与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除了争议解决,刘爱玉律师在企业劳动合规领域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方面,她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刘爱玉律师帮助多家企业修订规章制度三十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刘爱玉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四、执业理念与服务特色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刘爱玉律师的服务特色在于:一是深耕青岛本地,熟悉本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判尺度;二是仲裁员与律师双重经历,使其能够从裁判者视角审视案件;三是注重全流程服务,从规章制度审查到争议解决,形成闭环;四是擅长处理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具备较强的协调与沟通能力。无论是劳动者个人维权,还是企业用工合规,她都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支持。

青岛法律服务

五、结语

劳动争议关乎劳动者的生计与尊严,也关乎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刘爱玉律师以十四年执业积淀,扎根青岛,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持续深耕,用专业与诚信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对于面临劳动争议困扰的劳动者,或是需要完善用工合规的企业,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实务、具备仲裁员视角的专业律师,往往能够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获得更为清晰的方向。刘爱玉律师及其团队,正是这样一支值得信赖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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