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的法律领域中,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爱玉,她扎根于劳动争议领域,用专业与热忱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一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既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
执业14年来,刘爱玉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家,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同时,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都有着较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在处理实际案件方面,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例如,在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胜诉案件中,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此前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正常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以“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9月30日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刘爱玉律师接手此案后,围绕核心争议焦点“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展开工作。她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虽主张李某旷工,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且在所谓“旷工期间”仍正常支付工资,这与“旷工”说法矛盾。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乙公司既无协商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构成严重违纪,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此外,刘爱玉律师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在山东青岛的劳动争议法律领域,刘爱玉律师凭借专业、经验与担当,为众多当事人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推动企业合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